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证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保证合同范本1借款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人(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借款协议(编号_______)、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注: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执行固定月利率。
(2)在贷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或下调,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
第二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借款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三条列示的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3、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4、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贷款人有权向人民银行、其主管部门或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借款人认可此种公告催收方式。
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三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按时归还借款本息。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0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挤占、挪用借款。
4、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5、借款人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6、借款人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7、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8、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9、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0、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质押权利价值减损,借款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或按贷款人要求提前偿还借款。
11、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但不限于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拍卖、登记、保管、鉴定、公证、诉讼等费用。
12、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时,贷款人可以单方面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13、借款人委托其他自然人或公司支付贷款人的利息或本金,不视为债务的转移。
第四条还款
双方协商同意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1)借款期限一个月以内的(含一个月),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所有本金及利息。
(2)借款期限一个月以上的,借款人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______日,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如借款本金到期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
注: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外,另按该利息的百分之(大写)计收违约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外,另按该利息的百分之
3、对借款人贷款期限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月/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除按贷款合同利率计收复利外,另按欠息的万分之五/日收取违约金。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6、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取证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7、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时,贷款人可以单方面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七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提示
< ……此处隐藏15986个字…… 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债权人住所: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证合同范本15委托方(全称):_________
治理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委托方与治理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证合同》。
一、内容和范围
1.治理项目为:_________。
2.治理前的超标情况:_________。
3.委托方提供室内空气初检的正式报告,治理方据此提出治理方案、治理产品并负责施工。
4.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间为:_________
5.治理前的室内装修、陈设详情:_________
6.达标要求:保障本治理工程完工后,室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后附的条款说明第2款)。
7.委托方保证治理验收时,本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的物件与初检时的名称、数量相同。
8.治理效果检测验收时间:由双方协定为在治理完工之后_________天,以保证治理工程的长期效果。
9.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10.验收监督:双方检测监督人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11.本次检测的委托方为_________方。
委托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治理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12.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13.验收证书:由合同第9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4.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治理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不需支付治理费用;□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治理合同;□其它:_________。若治理后造成二次污染的,由治理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为_________。
15.复检费用:由治理方承担。
16.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目标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γ)
≤1.0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γ)
≤1.3
≤1.9
注: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面;
3.1.3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mg/m3)
≤0.50
≤0.60
注: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委托方(签字):_____________ 治理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