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的演讲稿

时间:2024-03-20 10:51:28
依法治校的演讲稿

演讲稿具有观点鲜明,内容具有鼓动性的特点。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演讲稿在演讲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那么一般演讲稿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依法治校的演讲稿,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依法治校的演讲稿 篇1

一、中小学校长的权力

(一)、当前中小学校领导体制的格局

党组织是学校政治领导核心。党的组织是中小学校政治领导的核心,是学校行政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者,是各种群众组织的领导者。在实践工作中表现为:党组织的负责人参与学校重大工作决策;支持校长和行政部门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做好统战工作;组织和领导教代会、共青团、工会、学生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政治领导;切实做好党员教育和党组织发展工作;与校长一起共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校长是学校行政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法人代表。在实践工作中,校长握有与责任相一致的权力,如对各项工作的决策权、人事管理权、经费使用权和奖惩权,等等。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各种群众组织的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听取校长报告,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和审议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最后提交校长决定;评议和监督包括校长在内的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建议;接受党组织的领导,支持校长工作。这种领导格局,既非党支部负责制,也非一长制形式的校长负责制。实际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学校领导体制也并非是校长一人说了算的校长负责制。在我国,事实上还存在着两种体制并存的现象。在实践中如何处理好党、政、群的关系,还有待于继续探讨和完善。

(二)、校长的权力

校长的合法权力

权力是为了履行职责而赋予的,因而,应该以校长的管理职责范围为依据来确定校长的权力。校长的权力究竟应该有哪些?凡是与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有关的事务,校长都有权管理。包括机构、人事、经费、教育教学、校产等五个大方面。那么,校长就应该相应地拥有这五个方面的管理权力。

1、机构设置权

机构设置权是指校长有权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设置有关行政机构和业务机构,如有权决定教育教学业务机构是按年级设置,还是按学科设置。校长有权调整和改革学校机构设置,设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各级有各级的责与权。这里还必须明确指出:对于工会、教代会、党支部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性质的机构,校长应依法设置。

2、人事管理权

学校人事管理包括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从进到出的全过程管理。校长不仅有权在校内外自主聘任教职员工,量才录用,实施奖惩,对不合要求的教职员工有权解聘,而且有权自主组建领导班子,即根据规定和需要选择德才兼备又志同道合者组成领导核心,提出副校长人选名单报请上级批准,并可以直接任免中层领导干部。

3、经费使用权

经费使用权是指校长有权支配上级下拨给学校的教育经费。对学校的经费,在财经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决定经费使用方案;对国拨经费根据实际需要有权跨项目使用;结合本校实际批准财务支出;有权建立校长基金,用于奖勤罚懒,鼓励先进。

4、教学管理权

教育教学管理权包括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各方面的管理权力。如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学思想管理、教学制度管理、专业管理、课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第二课堂管理等等。

5、校产管理权

校舍校产管理权是指校长有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添置、维修、使用、保管好国家公共财产与集体财产;有权抵制任何单位、个人随意动用学校财产和平调学校设备。但校长无权对学校土地和房屋进行转让、出售、抵押或提供经济担保。校舍土地所有权又有国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分。

这五个方面的权力,使校长有职、有权、有责。学校贯彻政策不力,教育质量不高,开支不当,都要追究校长的责任。任何人只要承担了校长职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职务越高,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

(三)、校长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些权力只能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不能变为个人谋私的手段。因此,为人民服务就是自己的"天职"。校长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时刻把师生的冷暖挂在心上,在自己职权范围内,要为师生办实事,变领导型为服务型。这种服务表现在:政治上关心他们的进步,思想上帮助他们提高,工作学习上给予大力支持,生活上给予多方面的照顾与关怀。

1、明确两个观念

一是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领导就是服务"是邓小平提出来的,意在强调领导干部与群众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他们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只是职责分工不同。在学校中,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并不是个人权力的体现,也不是对教职员工的恩赐,而是一种职责的约束、岗位的要求。因此,不应把手中的权力当成命令教职工的法宝,而应看做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这就要求校长必须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而不是权力意识。

二是权力就是责任的观念。权力与责任是密不可分的,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现实生活中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并非因为无权,恰恰是由于权力的使用者失去了责任感所造成的。他们看重权力而漠视责任,只想当官,不想做事,使权力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因此,领导干部必须把权力与责任统一起来,真正做到秉公用权,为民尽责。

2、增强三个意识

一是勤政意识。实行校长负责制后,客观上为校长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天地。每一位校长都应该珍惜手中的权力,珍惜人民的信任,充分发挥权力的作用,为教职员工谋福利。放下"官"架子,去掉身上的"官"气,虚心听取教职工意见。

二是廉政意识。权力具有二重性,既可以为民造福,又可以为己谋私。保证权力不被当做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工具,重要的一点在于掌权人是否能够廉洁自律、秉公用权,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的诱惑无时不在考验着领导干部,无时不在要求党员干部保持清醒的头脑,这就要求校长必须按原则用权,公正、公平,不凭感情用权,不用权力搞庸俗的人际关系;必须依法用权,按照各项权限的规定使用权力,不揽权、不越权,认真做好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用权,克服权力使用的随意性、专断性,坚持民主制度及程序,重大事项一定要集体讨论,个人不能独断专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权力运用廉洁高效,符合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

三是自律意识。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后,校长权力相对来说膨胀起来,形成权力的"真空带"。手中的权力是用来"谋公"还是"谋私"是衡量校长素质高低的本质条件。自律是校长非权力影响力的源泉。校长必须增强自警自律意识,努力提高自身政治、道德、思想、业务素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充分发挥非权力影响,成为教师的人格榜样和激励力量,做到公正廉洁,使自己不至于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被横流的物欲所侵蚀。只有这样校长才能产生 ……此处隐藏16147个字……)只有这样制定的校规,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权威性,才能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遵守。校规只有这样制定,广大师生员工才能感觉到自己是学校的主人,才不至成为被动服从而又心怀不满的无所作为的被治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在目前的情况下不能按人口比例从各部门产生,而应当按国家关于后勤社会化和精简行政机构的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比例(这一比例必须保证专职教师在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分别从教师和非教师中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除了规章制定权外,还必须拥有学校自筹资金的预算决定权和决算通过权。法律的权威必须由立法机关控制钱袋来保障,校规的权威也必须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控制钱袋来维护。这样一来,学校行政部门的权力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但是他们同样可以从依法治校中获益,他们将不再有“听哪个领导的”这样的烦恼。

其次,依什么样的法治校?简单地讲恶法亦法显然是不对的,否则就不会有“多数人的暴政”这个概念了,当年的德国和日本的法西斯也就可以凭依法行暴的理由而不受惩罚了。法律必须公平,必须保障被治者的权利;校规也一样。最起码,校规不得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冲突,不得以多数人的意志剥夺少数人的平等权利。像“男三十五,女三十二”这样的分房条件,就明显与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相冲突。就校规讲恶法亦法,只有满足了以民主程序制定、不与国家法律(包括宪法)相冲突、不歧视这三个条件,才能说得通。但是一项校规如果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即使需要修改,我们也只能说它是不合理的校规,而不宜叫它“恶法”。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不合理的校规,在正式废除或修改以前,我们仍必须遵守。

再次,依法治校是谁治谁?现在讲恶法亦法的人心中,依法治校似乎指的是由行政部门来代表学校治教师和学生,依法治校就是要加强领导和行政部门的权威。这种观念必须改变;因为它一方面助长了领导和行政部门的特权思想,另一方面又打击了广大师生依法治校的积极性。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体教职员工依据法律和校规自己约束自己。如果校规的制定没有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如果校规的内容得不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我并不主张废除一切强制,但是一项法律或校规如果不是把极少数人而是把大多数人假定为需要强制的对象,它是注定要大打折扣并且要短命的。

最后,依法治校怎么治?跟法律一样,校规也不能只有实体性的规定,还应当有合理和可操作的程序性规定,代表学校执行这些校规的机构必须按规定程序执行校规。如果没有程序性规定,则必须符合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的有些内容已经由法律或法院的判决予以明确,例如对某一个或某几个人不利的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应当给申辩者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送达。起码,正当程序原则要求执法者在无具体程序规定时凭良心操作,不得滥用权力。

  依法治校的演讲稿 篇9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老师:

你们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依法治校共建平安校园》。

众所周知,古往今来,上至国家集体,下至黎民百姓,谁都不能置身于法律之外,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一切行为必须在法律的范围里进行,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我们国家一直把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社会作为根本的治国方针。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治国如此,治校亦然。依法治校,用法制规范和保护我们的教育教学顺利进行已成为当今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

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还很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性格易冲动、重哥们义气,加上一些不法之徒的教唆,引诱。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涨,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谈薄等原因,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也出现了犯罪年龄低龄化,手段智能化,团伙性和暴力性犯罪增多的特点。有的农村家庭为了改善生活,父母大多在外打工,造成家庭教育缺失。再者现在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等不正常的性格,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

在这里,我要告诉大家一个我听到的真实的故事,有一个学生叫小军(化名),他有一个比他大三岁的哥哥,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平时常在外地打零工,对孩子的管理教育自然也就很粗放。由于经常不在家,总是怕亏待孩子,所以平时的零花钱就给的多一些,当然这也是人之常情,可毕竟是孩子,有了零花钱,兄弟二人经常上网、抽烟。结交了一大帮狐朋狗友在一起瞎混。后来被父母发觉,真是又生气又寒心。为人父母的在外地如此辛苦的挣钱,却换来这样的结果,自然会很生气。大发雷霆之后,他们决定,从此零花钱一分不给。这兄弟俩上网成瘾,为了5元上网费,小军在校门口拦截低年级学生索要钱物,被欺负的学生找来一位高年级学生将小军吓跑。第二天,小军叫来哥哥和几位朋友,在上学路上截住那位高年级学生,争吵中,小军的哥哥拿起砖头朝那位学生头部砸去,被砸着当时就晕倒在地,后经检查颅骨塌陷。由于都是未成年人,没有判刑,但小军家赔偿其医药费3万多元。

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显示,青少年因打架、赌博、偷盗、吸毒、抢劫等等违法犯罪,最后锒铛入狱,真让人痛感惋惜!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也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作为学校我们更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专门请一些法律专家来为同学们开座谈会,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是一把双刃剑,要使同学们通过学法、懂法,用法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实现依法治校,首先要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加强学生的权利意识。那么如何来做到这一点呢?我认为一是学法知法,二是守法护法,三是用法维权。我们学校一直以来在这一点上做的还比较到位。我们认真制定了年度普法计划,统筹安排,强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学校内部,我们重点围绕《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反复研讨,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通过学习,全校广大师生员工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念和意识。其次,我们加强社会,家庭,学校的合作,使三方形成合力来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一是邀请法律副校长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请他们结合实际,分析案例,摆事实、讲道理,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二是建立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的素质,争取家庭的支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在学校内部,则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如学校充分利用课堂、红领巾广播站、班级黑板报、班会、少先队活动、国旗下讲话等各种宣传阵地,狠抓普法教育,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民主法制、公平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新教育观念,用法律保护全体师生的利益,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因此,我要说:依法治校,势在必行。功在当代,利泽千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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