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还款承诺书模板集锦七篇

时间:2024-02-20 03:48:21
关于还款承诺书模板集锦七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接触并使用承诺书的人越来越多,承诺书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那么一般承诺书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还款承诺书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还款承诺书 篇1

致______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______ 信用社(支行、分理处):

本人与______ (借款人)系______ 关系,因其购买房屋(类型:住房、其他)向贵行(社)申请个人购房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 年。在贷款期间,本人愿意与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严格执行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购房借款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承担违反合同的各项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还款承诺书 篇2

XXXX:

为确保借款人XXXX与被借款人XXXX签订的编号为:XXXXXXX的《 借款合同 》项下借款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被借款人债权的实现,本人愿意对借款人依借款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承诺如下:

一、共同还款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共同还款承担责任的期限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借款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共同还款人承担责任的期限自债权人通知共同还款人提前承担还款责任之日起两年。

三、本共同还款承诺书的效力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即使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共同还款人仍应按本共同还款承诺书承担还款责任。

四、本人与借款人系

关系,已阅知相关借款合同,完全了解借款人借款的用途及风险,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五、本共同还款承诺书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债权人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共同还款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承诺人一份。

  共同还款承诺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还款承诺书 篇3

兹有我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续贷 XXX元整(¥1000000.00元),期限XX(时间),我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在此期间,若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等可能导致拖延或无法归还欠款及利息的相关情况,贵行可要求本人提前清偿本金及利息。本人承诺:若不按上述期限及时归还欠款,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贵行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本人再次在此郑重承诺,按期偿还贵行贷款利息及本金,请贵行给予办理,为谢!

特此承诺!

公司名称: 法人(签字):

法人身份证号码:

还款承诺书 篇4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

一、此承诺书所填写内容及随附资料真实完整,贵行可复印留存作为贷款依据,如因上述资料虚假给贵行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此承诺书所填写的婚姻状况完全属实,如因婚姻状况虚假给贵行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本人自愿作为“连带共同债务人”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与贵行产生的下列第 项债务承担连带共同还款责任,具体权利义务按照借款人与贵行签订的相关合同执行。

1、编号为 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 万;借款期限: 月)的全部债务(含贷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依据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与贵行签订的编号为 《个人循环贷款额度合同》(贷款额度为: 万,额度期限: 月)及为执行该额度合同而签署的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其他任何单项合同而产生的全部债务(含贷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如上述相关合同被撤销或被认定无效,给贵行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其他民事责任

四、 四、 本人授权:贵行在发生与本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或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本人资信情况:

1)审核本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贷款申请;

2)对本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贷款进行贷后管理。

同时授权贵行:可以将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本承诺书经本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除非与贵行另行协商一致,本承诺书一经生效即不可撤销。

  承诺人: (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还款承诺书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际,就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诉讼主体的审查

(一)一般性审查

1、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应注意对当事人身份真实性、姓名或名称的准确性,以及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审查。

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身份证明资料;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档案、社团资格登记证等登记资料;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发生变更的,应以变更登记资料为依据。

3、通过对当 ……此处隐藏725个字……交付给买受人。

(2)买受人是否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法接受标的物,交付价款。

(3)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原因,违约方的主观过错情况,有无不可抗力的原因。

(4)当事人有无继续履约的能力。

四、法律关系性质及效力的认定问题

合同无效的情况应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下严格适用。从当前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出发,一般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五、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

(一)买卖合同中职务行为的认定

经初步审查,在认定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方面有争议的,以下几种具体情况应予充分注意:

1、只有业务员签字,没有注明单位名称的,或是虽然注明了单位名称,但未加盖单位公章的的情况下,如单位予以认可,则认定职务行为;如单位不予认可,则要看债权人或是业务员的举证情况,要适时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债权人或业务员有证据证明系单位欠款的,认定为职务行为,否则只由业务员个人承担责任。

2、长期买卖业务中的负责人或采购人在离开公司后以单位名义为债权人出具欠条或帐务清单、购货清单等材料时,如单位追认,自无争议;如单位不予认可,则需债权人举证,如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则可以认定职务行为有效,如无证据证明,仅凭此条主张权利,则不能认定为职务行为。

3、长期买卖业务中的负责人或采购人未离开公司,只是调离原来的部门,虽然其所出具的欠条的可信度大于离开公司后的可信度,但在公司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债权人仍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予以佐证。

4、债权人向工地运送建筑用材料,个人给出具欠条的,如能证明债务人单位当时有该工地、材料也送至该工地、单位当时在该工地也有该职工,一般可认定为职务行为。如向工地送的是馒头等生活用品,收到人注明某某公司但未加盖公章的,如单位不予认可,则应对该生活用品的使用时间、用量、地点、需求人身份方面具体分析,查明相关事实,如综合情况符合工地使用的,则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5.其他职务行为的认定。

(二)被告帐面记载和发票记载的名称与主张权利人不一致时的事实认定问题

实践中,时常有被告帐面记载的是欠某某单位款,业务往来时的发票也是该单位开具的,但主张权利人是个人,被告认可是与发票上记载的单位发生的业务关系,不认可与个人间的买卖法律关系。

在单位出具证明证实欠款属于个人债权的情况下,个人持有相关债权凭证,应认定个人与被告间存在买卖法律关系,个人有权主张欠款。

(三)发票能否作为付款凭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故发票应作为付款凭证。

现实生活中,发票与付款脱节的情况经常存在。对收到发票,给对方出具了收到条,但没有注明未付款的,被告主张已给付货款或是不到庭答辩的,应考虑双方的合同约定及交易习惯,原告仅凭一发票收到条主张欠款事实的,对欠款事实不能认定,有其他证据的,应综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

如发票收到条上注明“收到发票,款未付”字样的,则应认定欠款事实。

(四)债权转让的认定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行为中需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比如转让时可能涉及诸如质量、折扣、维修等方面时,能否将债权单独转让的问题。

互负义务的债权转让,一是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二是涉及可能侵害债务人的利益,应从严掌握。如实务中,有的公司把债权转让给了第三方,第三方现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债权债务人之间可能还存在很多如折扣、维修等问题的争议,且原债权人已经濒临破产,原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后仍保留其应负之债务,但债务人实现其权利已基本为客观上所不能,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单独转让权利损害了债务人利益,转让行为无效。

二是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问题

1、不能把提起诉讼视为通知的一种方式。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转让应当通知。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自然受让人也无权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就谈不上提起诉讼可视为通知的问题。

2、通知义务的履行问题。债权人向债务人邮寄了转让通知,但债务人不承认已收到,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对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的审查,不宜过于严格,一般要求有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回执即可。

3、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债权人应当负有通知义务,也可由受让人把加盖有债权人公章的债权转让通知代为送达给债务人,受让人直接送达自己制作的通知材料不能产生转让的法律效果。

还款承诺书 篇6

承诺人:

本人截止 年 月 日共计向xxxxxx借款人民币 元(小写:。由于多次口头承诺无法兑现。本人现用书面形式承诺。在于 年 月 日前还清所有借款。若到期未能归还,本借款担保人 承诺负责偿还全部借款。

本人及担保人对以上承诺是自愿的,豪无争议的。本人自愿放弃抗辩和反诉权利。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担保人:

年 月 日

还款承诺书 篇7

本人姓名:,工作单位:

本人姓名: ,工作单位:

本人于20xx年 月 日向XX区财政局借款x万

元整(大写: 整)。于20xx年 月 日还款给 ,逾期未还作如下承诺:

1、本人保证今后的工作收入(或筹集到的款项)限用于缴交借款,还款时间每月月初5号—10号之间。还款方式以现金方式为主,银行转账只提供XX区信用社。XX区财政局收到款之后要出具相应的收据。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本人同意将本人的 提供抵押。

4、若本人因故要出国(境)留学或定居,愿意交清全部欠款后再办理出国(境)等相关手续。

5、在欠款期间,若本人因故转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由变动,保证及时将信息反馈给XX区财政局。若因不及时反馈信息造成不良后果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6、本人保证一定在20xx年 月 日前还清所欠的欠款,做诚信人,恪守信用。

7、本承诺一式三份,一份存XX区财政局,另两份本人保存。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本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当事人签字:

  当事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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